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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修改、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

浙经信政法〔2024〕234号
2024-11-18

索引号: 002482904/2024-795818

主题分类: 其他

发文机关: 省经信厅

成文日期: 2024-11-18

发文字号: 浙经信政法〔2024〕234号

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: ZJSP03-2024-0009

有效性: 有效

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修改、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

各市、县(市、区)经信局,厅机关各处室、各派出机构,厅属各单位:

根据《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 372 号)有关规定,我厅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。经研究, 决定修改规范性文件 2 件,废止规范性文件 21 件,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 2 件。

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附件:
附件1 决定修改的省经信厅规范性文件目录.docx

附件2 决定废止的省经信厅规范性文件目录.docx

附件3 宣布失效的省经信厅规范性文件目录.docx

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

2024 年 11 月 18 日

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修改、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(签章版本).pdf

附件下载: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修改、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(签章版本)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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